Page:Sibu Congkan2035-蘇天爵-國朝文類-20-20.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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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取財夜舁尸置民隆氏邸縣笞伏隆氏父及

二子當死械囚送府哭於庭尸母辨𧷢無其子印

識公疑之㑹使者決大辟公詒他賊承盜殺狀隆

氏獄緩眞盜遂獲黜吏退胥之在民閭者不啻百

數刼持官府而肥其家咈其心則禍之管庫稅廪(“㐭”換為“面”)

之徒徃徃破産質妻鬻子以償所欲而不敢與辯

公劭農諸縣得其姓名杖死數人質鬻者還之餘

多遁去或改行爲善士其尹京也立誠信繩桀驁

挫強禦䘏𢝼弱事至而斷豪右歛迹三河民藏古

銅印怨家訟曰將謀作亂縣榜掠其囚使符所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