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002-孔穎達-尚書正義-8-2.djv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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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然然斷決或情有差降俱被重科或意有不同失出失入

皆是違其常法故令依法用其常刑用之使不越法也

傳宥寛至五刑

正義曰寛宥周語文流謂徙之逺方放使生活以流放之法寛

縱五刑也此惟解以流寛之刑而不解宥寛之意鄭𤣥云其輕

者或流放之四罪是也王肅云謂君不忍刑殺有之以逺方然

則知此是據狀合刑而情差可恕全赦則太輕致刑即太重不

忍依例刑殺故完全其體宥之逺方應刑不刑是寛縱之也上

言典刑此言五刑者其法是常其數則五象以典刑謂其刑之

也流宥五刑謂其逺縱之也流言五刑則典刑亦五其文互以

相見王肅云言宥五刑則正五刑見矣是言二文相通之意也

典刑是其身流宥離其郷流放致罪爲輕此鞭爲重故次典刑

之下先言流宥鞭扑雖輕猶虧其體比於出金贖罪又爲輕且

以刑五罰雖主贖五刑其鞭扑之罪亦容輸贖故後言之此正

刑五與流宥鞭扑俱有常法典字可以統之故發首言典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