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002-孔穎達-尚書正義-8-2.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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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物而言金作贖刑出金之與受扑俱是人之所患故得指

其所出以爲刑名

傳眚過至殺之

正義曰春秋言肆眚者皆謂緩縱過失之人是肆爲緩也眚爲

過也公羊傳云害物曰災是爲害也宣二年左傳晉侯殺趙盾

使鉏麑賊之是賊爲殺也此經二句承上典刑之下揔言用刑

之要過而有害雖據狀合罪而原心非故如此者當緩赦之小

則恕之大則宥之上言流宥贖刑是也怙恃姧詐欺罔時人以

此自終無心改悔如此者當刑殺之小者刑之大者殺之上言

典刑及鞭扑皆是也經言賊刑傳云刑殺不順經文者隨便言之

傳舜陳至得中

正義曰此經二句舜之言也不言舜曰以可知而略之舜旣制

此典刑又陳典刑之義以勑天下百官使敬之哉敬之哉惟刑

之憂哉憂念此刑恐有濫失欲使得中也

傳象恭至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