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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所司言棄其所主
傳辰日至可知
正義曰昭七年左傳曰晉侯問於士文伯曰何謂辰對曰日月
之㑹是謂辰是辰爲日月之會日月俱右行於天日行遲月行
疾日每曰行一度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計二十九日
過半月巳行天一周又逐及日而與日聚會謂此聚㑹爲辰一
歳十二㑹故爲十二辰即子丑寅卯之屬是也房謂室之房也
故爲所舎之次計九月之朔日月當㑹於大火之次釋言云集
㑹也㑹即是合故爲合也日月當聚會共舍今言日月不合於
舎則是日月可知也日食者月掩之也月體掩日日被月映即
不成共處故以不集言日食也或以爲房謂房星九月日月會
于大火之次房心共爲大火言辰在房星事有似矣知不然者
以集是止舎之處言其不集於舎故得以表日食若言不集於
房星似太遲太疾惟可見曆錯不得以表日食也且日之所在
星𪧐不見正可推筭以知之非能舉目而見之君子愼疑寧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