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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043-吳縝-新唐書糾謬-4-1.djvu/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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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封還制書以士涇交通近倖不當居九卿

憲宗曰昌有功於邊士涇又尚主官少卿巳

 十餘年制書宜下弘景等乃奉詔此二傳一

 以爲穆宗一以爲憲宗一則云弘景固執帝

 怒使宣慰安南一則云弘景等乃奉詔二說

 殊不同未知其孰是且又士涇傳云弘景等

 卽不知餘人爲誰此皆舛誤之甚者也

   魏謩罷相差四年

魏謩傳云大中十五年以平章事領劒南西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