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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之子從已者為継父同居両無大功之親者婦人為
夫兄弟之子及女之在室者女出嫁為其父母妾為其
父母為人後者為其夲生父母女適人為為父後之兄
弟祖為嫡孫父母為長子婦〈共三十條〉
凡齊衰五月為曽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
凡齊衰三月為高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為継父先曽同居今
不同居者為継父雖不同居而両有大功以上親者〈共三〉
〈條〉
凡大功九月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
及兄弟之女之出嫁者父母為衆子婦為女之出嫁
夫之子從已者為継父同居両無大功之親者婦人為
夫兄弟之子及女之在室者女出嫁為其父母妾為其
父母為人後者為其夲生父母女適人為為父後之兄
弟祖為嫡孫父母為長子婦〈共三十條〉
凡齊衰五月為曽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
凡齊衰三月為高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為継父先曽同居今
不同居者為継父雖不同居而両有大功以上親者〈共三〉
〈條〉
凡大功九月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
及兄弟之女之出嫁者父母為衆子婦為女之出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