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081-查繼佐-罪惟錄-60-14.djvu/5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以上扣觧太倉塩銀一百一十弍萬七千六百六十

  二両零餘觧邊及本地宗禄用

塩課不入太倉存留觧邊不一

 雲南提舉司𡻕課三萬五千五百四十七両零有閏增額

 留脩用四川提舉司𡻕課七萬一千四百六十四両零

 觧陕西存留二萬一千四百三十両脩用陕西靈州塩課

 司𡻕課三萬八百五十五両又西河漳縣引課二千五

 十九両觧寕夏延綏固原

  按觧部送邊係弘治中尚書葉淇奏改以上塩課不入

  太倉合太倉共銀一百四十五萬六千四百十三兩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