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先許宋命之請若彼能如元約夾攻克捷則事不
在言旣出間得而分付理應有報是以宣諭趙良嗣
等合取時貢銀絹共准一百萬貫良嗣等言奉㫖并
請西京路地界若不從所請止得燕京二十萬匹兩
設猶未𠃔更加綾二萬匹外不敢擅加今相度燕京
諸州土廣人衆今取與未决豈可輕易便行分付請
抽退臨邊士卒
荅宋主書〈天輔七年二月十九日〉
二月癸卯遣孛堇銀木可鐸刺爲宋使副以烏林荅
賛謀爲議事荅宋主書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