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蹟辨之吾於校注亦云
十一校注之字大小原不一致攝照更見參差附注或用原字
或用展放之字且緝自各册排列成行尤爲錯落不齊閱者
鑒之
十二原稿塗改甚多除改筆加蓋字身致攝照後點畫模胡難
於辨認者間就所改修正外其餘悉仍原式以存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