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34-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50-02.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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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不得而迯者在在有之卑縣所謂通融者正通融三年之中

所謂不加賦者正調停於幇價之内查照卑縣頭役三年一編海

夷諸夷三年一至除三十九年幇價銀見今出示徴𭣣預備外其

自四十年為始總計三年幇價銀該一萬二千五百一十餘兩貢

夷開發除恊站外約費銀五千兩於每年幇價銀中扣徴一千六

百六十六兩六錢七分貯庫其餘銀二千五百餘兩仍舊聼民幇

兌積之三年當有銀五千両貢夷一到即以此銀開發之論賦則

民間應納之錢而非岀重徴論銀則三年積貯之有而非属驟辦

論事則公平乆逺之舉而不為難行論情則有餘不𠯁之濟而不

為偏槁卑縣所云均勞逸蘇賠累者此也至於弹壓之使不

限制之使不多入則又非卑縣所敢與也伏候詳示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