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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計該銀一十八萬九千四百二十八両四錢四分九厘七毫四絲六
微三纎一沙并徽州府恊濟近給本地方用充兵費計每年一萬一千六
百一十八両四錢六分八厘民以為厲有損于民而無絲毫𥙷益者合無候
命下之日自隆慶三年起一併停免永不徴𣲖剪絶禍亂之萌一紓餉兵
之困此民之幸一方之利亦國家之利也然臣所言者係是江南事𫝑通
之天下事當改行今亦如是臣籍瓊山縣親見南廣兵事年四十八官歷福建
浙江�南直𨽻等䖏正當㓂亂時節聞之識聴道路未有不稱募兵貽
害地方亦未有不稱養兵之費有損無益者人心同然祖宗當復伏望
皇上勅下該部凡臣所言及其他地方事體𩔗臣所言一併覆議速與施行
若謂俟我兵練成然後漸去召募二十年前曽有此議迄今未有練成一
兵未見去一募一言截断而事定矣事定而 祖宗之制千載一日矣
支吾之説臣不敢為 皇上道亦不願該部復作此等議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