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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州志 隆六年知州康誥丈田方畧十欵 一議自丈量以免騷
查得本州并所属含山縣田地共計六千一百七十二頃六十畆九分有
零中間兼併欺隐偏累情𡚁不可勝言丈量之法𫝑不可已如必逐畆親
量未免稽延𡻕月若或分委失人未免増滋弊端且騷小民廣開騙局
徒麋費民財而無益於事也爲今之計似不必本州及委官沿坵畆細
量惟責之各里都親𬋩排年老人各令田主佃人同本都書手筭手二人
執如法各自丈量如一户某田㡬坵量得横若干直若干該田若
干畆東西各至某田南北如之俱明白標記挿立標樁不許欺隐分厘填
入册内限一月内各具繳報以慿本州先委官沿坵掣量囬報𠉀本州親
詣各田隨意間抽掣量如或中有欺隠掣量得出即将前田沒官如此庻
丈量刻期可完而民亦不知量田之騷矣一議立圗籍以便稽查
𥨸炤丈量之法未易稽覈宜於每里每都各𦘕一圗備載本里都田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