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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49-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50-17.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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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苛犯罪小者雖笞杖而不為縱盖各得冝故也或者患吏書之

 署文也乃一㮣定為徒流之刑以為可以絶𡚁抑不思宜絞斬

 而得徒流者固為幸矣宜笞杖而得徒流者不亦𡨚哉今不論

 田土上下而一㮣均之以糧可以異此徃嘗與廵撫徐公深以

 為然故令丈量田土分為三等均粮之額初則通以中田為凖

 下田則少損之上田則少増之以下田所損之𢾗為上田所增

 之数盖亦所謂稱物平施之意也傳聞近議不許田分三等盖

 亦未之思也(⿱艹石)他縣之田無甚上一猶可言也河内之田果不

 分上下一㮣均糧此則名雖均糧而實則不均之甚者也此利

 害之大者也而所聞又有可論者聞廵撫公文謂除河路外盖

 謂河路非可耕之田故除之也而承行官吏不明其意乃令河

 止除丹沁二河新開河道引水澆田者不除其河身所占之田

 俱令民田在兩岸者包納或聞其故則曰引水澆田人戸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