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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府志田賦
論曰占田於民則入賦於君制也三代以上賦民之法最善逺莫㝷矣
降而唐世有租庸調法猶為近古我 國朝多用之者則有租有户則
有調今之稅糧是已有身則有庸今之均徭是已 祖宗二百年來率
用未聞不便近因均徭告困更以一條鞭徴焉夫役之一年休之九年
成法於民甚佚民猶至困豈誠困在分年甲哉𡚁在甲分有貧富丁産
有厚薄免有重復人户有𧠺避而後財力有詘爾里必十甲甲必十
户其𥘉貧冨豈大懸者惟免為数則有不齊又有射利之徒各家占
籍以重免由是無免之家其役始重役重而力不支産必入於巨室巨
室得之復免而小民之役愈重中稍豪猾更擇輕所轉投之而存者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