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49-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50-17.djvu/9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或曰人戸有上中下三等盖以其貧冨不同也貧冨難明田土

 多者必冨少者必貧則照田土編差盖法外意也似無不可曰

 户有上中下三等盖通較其田宅貲畜而定之非專指田土也

 (⿱艹石)專指田土則施於農民可矣工啇之家及放債居積者皆不

 及矣古人立法厚本抑末今人立法厚末抑本豈知治道者哉

 况差役以人丁為主以上中下三等較其貧冨以為沠差之重

 輕此法意也今舎人丁而論田土盖失其本矣夫豈可哉或者

 田田土不當起差祖宗之法固然矣近聞外縣有以𭔃荘人户

 不當差役申請於上者廵撫批称種田而不當差有違於租庸

 調法令其照田認差然則計田當差雖非國法或古法乎曰此

 廵撫未考而誤批也唐法有田則有租即國朝田土納稅粮之

 意也有身則有庸即國朝戸丁當差役之意也有户則有調即

 國朝農桑絲絹之意也種田而不納粮謂之有逹於租庸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