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52-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50-20.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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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件本道先因駁議炤地過丁欵内行㩀本府署印李同知查議申稱民間買賣未必盡皆四十𤱔人丁豈可花分零過議欲

 以有地者炤地當差有丁者炤丁納銀因議及派丁亦不必炤地等因到道本道謂非該縣原議初意駁批本縣覆議申稱原

 議四十𤱔一丁之說盖總通縣地𤱔大約言之條欵中原有四十𤱔内外字様及不死執而行之等語盖亦思及民間買賣未

 必恰好四十𤱔故斟酌通融其間不以四十𤱔爲死局也假如一人之地有一頃二十𤱔該載三丁賣去一頃而存二十𤱔豈

 必欲過両丁半而存半丁乎又假如一人止地二十𤱔原有一丁必欲執四十𤱔裁去半丁乎如此則反成刻舟求劍矣卑縣

 原議不然如一戸有地一頃原有一丁今止再加一丁是不無五六十𤱔一丁者此四十𤱔外之說也如一戸有地七十𤱔原

 止一丁今亦再加一丁不無三十五𤱔一丁者此四十𤱔内之說也如一戸止地二十𤱔原有一丁亦仍之又不無二十𤱔一

 丁者甚至十𤱔以内老戸一丁不加不城此四十𤱔内外不死執而行之說也大約只查原額人丁若干以四十𤱔内外爲主

 减之於地少丁多之戸增之於地多丁少之戸若一人之地多至百餘頃者只量爲増𣸸豈能執四十𤱔之說死行之哉第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