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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復屯田䟽 林希元知州
為復屯田以省轉輸以足軍餉事照得本州官米粮米原額二千
九百二十八石六斗零除無徴停徴實在只有二千四百九十九
石除觧京師外𤼵永豊倉以給本州官吏師生及所官軍俸粮只
得二千八十石僅供半年之食尚欠粮一千八百石例撥外州縣
以足之當其遠䖏踰年乃至官軍欠粮毎四五月以為常按記稱
無三年之積則國非其國今本州無半年之積豈可以為州㢤臣
始入州境陸行三日始扺州城見平原曠野高可種黍下可種稲
皆為荒服成田者十僅一二所種只水稲一種黍稷蔴麦俱無其
田半沒荒禾稲十不七八詢之耕民皆不糞不耘撒種於地仰成
扵天然猶畆収三四石盖其地極膏腴也数嵗力薄則昜其䖏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