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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十一府志 時賦役繁難澤奏准秋糧緫徵民頗稱便但里
甲額辦雜泒等項已徵米在官其後科沠重出所徴米如
故自减去里甲外尚多米七萬餘石不知其𠩄從來 萬曆
三年奏以里甲秋糧帶徵本欲便民但銀既在官隨意支
銷遇有經費仍復重泒今将諸項還歸里甲㓕�原額平
米以杜優漁
注十二江寕志合均徭驛傳統名里甲銀每平米一石徵銀一
錢九分五厘有竒内里甲銀無優免每石一錢三厘有竒
共銀若干均徭驛傳銀每石九分一厘有竒除免外共銀
若干合前丁銀以待後開諸供應登報循環文簿聴稽于
監司支銷有餘名曰𣲖剰銀入下年會計减編不足明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