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1.djvu/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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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經鉤命決云刑者侀也質罪示終然殺人

 者死傷人者刑百王之所同其所由來尚矣

 從笞十至五十其數有五故曰笞刑五徒杖

 之數亦準此

杖刑五

杖六十贖銅六斤 杖 七十贖銅七斤 杖 八十贖銅八斤

杖九十贖銅九斤 杖 一百贖銅十斤

 䟽議曰説文云杖者持也而可以擊人者歟

 家語云舜之事父小杖則受大杖則走囯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