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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2.djvu/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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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以理去任告身不追者亦同並準上例先

 以髙者當

 問曰律云若去官未叙亦準此或有去官未

 叙之人而有事發或罪應官當以上或不至

 官當别𠡠令解其官當叙法若為處分

 答曰若本罪官當以上别條云以理去官與

 見任同即依以官當徒之法用官不盡一年

 聽叙降先品一等若用官盡者三載聽叙降

 先品二等若犯罪未至官當不追告身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