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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2.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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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謀反大逆人得流罪以上者

 注本應縁坐老疾免者亦同

 䟽議曰謂縁坐之中有男夫年八十及篤疾

 婦人年六十及廢疾雖免縁坐之罪身有官

 品者亦各除名

 問曰帶官應合縁坐其身先亡子孫後犯惡

 逆亦合除名以否

 答曰縁坐之法惟據生存出養入道尚不縁

 坐無宜先死到遣除名理務䟽犯宣祖上一字廟諱改爲䟽通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