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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2.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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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若本坐是絞重犯斬刑即須改斷從斬前

 更犯絞者亦依加杖例若依前應侍仍更重

 請若犯流徒者各准流徒之法杖罪以下依

 數决之流人聴侍者犯死罪上諸若犯流依

 留住法加杖侍親終於配所累役犯徒應役

 亦准此應蔭贖者各依本法

諸犯徒應役而家無兼丁者注云妻年二十一

以上同兼丁之限婦女家無男夫兼丁亦同

 䟽議曰應役者謂非應收贖之人法合役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