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8-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3.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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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問八十以上十嵗以下盜及傷人亦收贖

 注云有官爵者各從除免當贖法未知本罪

 至死仍得以官當贖以否

 荅曰條有收贖之文注設除免之法止為矜

 其老疾非謂故輕其罪但雜犯死罪例不當

 贖雖有官爵並合除名既死無比徒之文官

 有當徒之例明其除免當法止據流罪以下

 若欲以官折死便是律外生文自須依法除

 名死依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