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8-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3.djvu/1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令或教七嵗小兒毆打父母或教九十耄者

 斫殺子孫所教令者各同自毆打及殺凡人

 之罪不得以犯親之罪加於凡人

諸犯罪時雖未老疾而事發時老疾者依老疾

 䟽議曰假有六十九以下犯罪年七十事發

 或無疾時犯罪廢疾後事發並依上解收贖

 之法七十九以下犯反逆殺人應死八十事

 發或廢疾時犯罪篤疾時事發得入上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