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8-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3.djvu/2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䟽議曰假有七嵗犯死罪八嵗事發死罪不

 論十嵗殺人十一事發仍得上請十五時偷

 盜十六事發仍以贖論此名㓜小時犯罪長

 大事發依㓜小論

諸彼此俱罪之𧷢謂計𧷢為罪者

 䟽議曰受財枉法不枉法及受所監臨財物

 并坐𧷢罪依法與財者亦各得罪此名彼此

 俱罪之𧷢謂計𧷢為罪者

及犯禁之物則没官若盗人所盗之物倍𧷢亦沒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