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8-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3.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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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屬士庶饋與或和率歛或監臨官司和市

 有剩利或雇人而告他罪得實但是不應取

 財而與者無罪皆是

若乞索之𧷢並還主

 䟽議曰強乞索和乞索得罪雖殊𧷢合還主

 稱並者從取與不和以下並徵還主

即簿歛之物赦書到後罪雖决訖未入官司者

並從赦原

 䟽議曰簿歛之物謂謀反大逆人家⿱㳄貝合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