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8-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3.djv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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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平𧷢者皆據犯處當時物價及上絹估

 䟽議曰𧷢謂罪人所取之𧷢皆平其價直凖

 犯處當時上絹之價依令每月旬别三等估

 其𧷢平所犯旬估定罪取所犯旬上絹之價

 假有人蒲州盗鹽嶲州事發鹽已費用依令

 懸平即取蒲州中估之鹽凖蒲州上絹之價

 於嶲州斷決之類縱有賣買貴賤與估不同

 亦依估價為定

 問曰𧷢若見在犯處可以將𧷢對平如其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