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8-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3.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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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犯逃亡而遂詐死之類私有禁物者注云

 謂非私所應有者謂甲弩矛矟之類及禁書

 謂天文圖書兵書七曜暦等是名禁書稱之

 類者謂玄象器物等既不是書故云之類

赦書到後百日見在不首故蔽匿者復罪如𥘉

媒保不坐

 䟽議曰赦書原罪皆據制書出日昧爽以前

 並從赦免惟此蔽匿條中乃云赦書到後百

 日此據赦書所至之處别取百日為限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