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8-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3.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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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為罪如枉出入百杖以下所枉輕者從請

 求施行為坐本以因𧷢入罪𧷢既首訖不可

 仍用至死減一等之法

 注自首𧷢數不盡者止計不盡之數科之

 䟽議曰假有𥨸盜十疋止首五疋五疋不首

 仍徒一年是名止計不盡之數科之科之之

 義是復上文亦與罪之之義不殊不盡𧷢多

 至死者減一等

其知人欲告及亡叛而自首者減罪二等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