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8-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3.djvu/8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以官司不舉故長官以下並减二等如官人

 主典連署舉者官人並得免罪主典仍减二

 等科之其制勑案成以後頒下各給抄寫程

 二百𥿄以下限二日程過此以外每二百𥿄

 以下加一日程所加多者不得過五日注云

 其赦書計𥿄雖多不得過三日此等抄寫程

 既云案成以後㩀令成制勑案不别給程即

 是當日成了違令限日皆是有稽稽而自舉

 者同官文書法仍為公坐亦作四等科斷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