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9-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4.djvu/10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法皆減此持時専當人罪二等

諸本條無犯廟社及禁苑罪名者廟減宫一等

社減廟一等禁苑與社同

 䟽議曰䦨入廟社及禁苑本條各有罪名其

 不立罪名之處謂䦨入至閾未踰因入輙宿

 之類各隨輕重廟減宫一等社減廟一等禁

 苑與社同

即向廟社禁苑射及放彈投瓦石殺傷人者各

 以闘殺傷論至死者加役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