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9-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4.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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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已越罪五等若越度未過者準上條減一

 等之例

即被枉徒罪以上抑屈不申及使人覆訖不與

理者聽於近関州縣具狀申訢所在官司即準

狀申尚書省仍逓送至京若無徒以上罪而妄

陳者即以其罪罪之官司抑而不送者減所訴

之罪二等

 䟽議曰関外有人被官司枉断徒罪以上其

 除免之罪本坐雖不合徒亦同徒罪之法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