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9-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4.djvu/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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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名

諸本條别有制與例不同者依本條

 䟽議曰例云共犯罪以造意為首隨從者减

 一等闘訟律同謀共毆傷人各以下手重者

 為重罪元謀减一等從者又减一等又例云

 九品以上犯流以下聽贖又断獄律品官任

 流外及雜任於本司及監臨犯杖罪以下依

 决罰例如此之類並是與例不同各依本條

 科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