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9-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4.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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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斬

其罪止有半年徒若應加杖者杖一百應减者

以杖九十為次

 䟽議曰假有縣典故増囚狀加徒半年縣尉

 知而判入即以典為首合徒半年典若單丁

 决杖一百縣尉應减一等處杖九十徴銅九

 斤之類

諸稱道士女冠者僧尼同

 䟽議曰依雜律云道士女冠姦者加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