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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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留為妾

 又問部曲娶良人女為妻夫死服滿之後即

 合任情去住其有欲去不放或因壓留為妾

 及更抑配與部曲及奴各合得何罪

 荅曰服滿不放律無正文當不應為重仍即

 任去若元取當色為婦未是良人留充本色

 準法無罪若是良人女壓留為妾即是有所

 威逼從不應得為重科或抑配與餘部曲同

 放奴婢為良𨚫壓為部曲合徒一年如配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