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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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之官限滿不赴者一日笞十十日加一等罪

止徒一年即代到不還減二等

 䟽議曰依令之官各有裝束程限限滿不赴

 一日笞十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其替人

 已到淹留不還凖不赴任之程減罪二等其

 有田苖者依令聽待収田訖發遣無田苗者

 依限須還

諸官人從駕稽違及從而先還者笞四十三日

加一等過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