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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受制忘誤及寫制書誤者事若未失笞五十
已失杖七十轉受者減一等
䟽議曰謂承制之人忘誤其事及寫制書脱
剩文字并文字錯失事若未失者謂未失制
書之意合笞五十已失謂已失事意而施行
合杖七十轉受者減一等若宣制忘誤及寫
制失錯轉受者雖自錯誤為非親承制勑故
減一等未失其事合笞四十事若已失合杖
六十故云轉受者減一等 卷終
諸受制忘誤及寫制書誤者事若未失笞五十
已失杖七十轉受者減一等
䟽議曰謂承制之人忘誤其事及寫制書脱
剩文字并文字錯失事若未失者謂未失制
書之意合笞五十已失謂已失事意而施行
合杖七十轉受者減一等若宣制忘誤及寫
制失錯轉受者雖自錯誤為非親承制勑故
減一等未失其事合笞四十事若已失合杖
六十故云轉受者減一等 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