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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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受制忘誤及寫制書誤者事若未失笞五十

已失杖七十轉受者減一等

 䟽議曰謂承制之人忘誤其事及寫制書脱

 剩文字并文字錯失事若未失者謂未失制

 書之意合笞五十已失謂已失事意而施行

 合杖七十轉受者減一等若宣制忘誤及寫

 制失錯轉受者雖自錯誤為非親承制勑故

 減一等未失其事合笞四十事若已失合杖

 六十故云轉受者減一等   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