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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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乘驛馬輒枉道者一里杖一百五里加一等

罪止徒二年越至他所者各加一等謂越過所詣之處

經驛不換馬者杖八十無馬者不坐

 䟽議曰乘驛馬者皆依驛路而向前驛若不

 依驛路别行是為枉道越至他所者注云謂

 越過所詣之處假如從京使向洛州無故輙

 過洛州以東即計里加枉道一等經驛不換

 馬至所經之驛若不換馬者杖八十因而致

 死依廐牧令乘官畜産非理致死者備償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