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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法
䟽議曰有事之人用財行求而得枉法者坐
𧷢論不枉法者謂雖以財行求官人不為曲
判者减坐𧷢二等即同事共與者謂數人同
犯一事歛財共與元謀歛者併𧷢為首仍倍
論其從而出財者各依已分為從
諸監臨主司受財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疋
加一等十五疋絞
䟽議曰監臨主司謂統攝案驗及行案主典
已分法
䟽議曰有事之人用財行求而得枉法者坐
𧷢論不枉法者謂雖以財行求官人不為曲
判者减坐𧷢二等即同事共與者謂數人同
犯一事歛財共與元謀歛者併𧷢為首仍倍
論其從而出財者各依已分為從
諸監臨主司受財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疋
加一等十五疋絞
䟽議曰監臨主司謂統攝案驗及行案主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