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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1-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6.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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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如法并狂犬本主不殺之者各笞四十以

 不施標幟覊絆及狂犬不殺之故致殺傷人者

 以過失論過失者各依其罪從贖法律無異

 文緫依凡法不限尊貴其贖一也若本應輕

 者聴從本其故放令殺傷人者謂知犬及雜

 畜性能觗蹹及噬齧而故放者减闘殺傷一

 等其犯貴賤尊卑長幼親屬等各依本犯應

 加减為罪其畜産殺傷人仍作他物傷人保

 辜二十日辜内死者减闘殺一等辜外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