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1-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6.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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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監臨主守以官物私自貸若貸人及貸之者

無文記以盜論有文記準盜論文記謂取抄署之類

立判案減二等

 䟽議曰監臨主司謂所在之處官物有官司

 執當者以此官物私自貸若将貸人及貸之

 者此三事無文記以盜論有文記準盜論文

 記謂取抄署之類謂雖無文案或有名簿或

 取抄及署領之類皆同無文記以盜論者與

 真盜同若監臨主守自貸亦加凡盜二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