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諸監臨主守以官物私自貸若貸人及貸之者
無文記以盜論有文記準盜論〈文記謂取抄署之類〉
立判案減二等
䟽議曰監臨主司謂所在之處官物有官司
執當者以此官物私自貸若将貸人及貸之
者此三事無文記以盜論有文記準盜論文
記謂取抄署之類謂雖無文案或有名簿或
取抄及署領之類皆同無文記以盜論者與
真盜同若監臨主守自貸亦加凡盜二等有
諸監臨主守以官物私自貸若貸人及貸之者
無文記以盜論有文記準盜論〈文記謂取抄署之類〉
立判案減二等
䟽議曰監臨主司謂所在之處官物有官司
執當者以此官物私自貸若将貸人及貸之
者此三事無文記以盜論有文記準盜論文
記謂取抄署之類謂雖無文案或有名簿或
取抄及署領之類皆同無文記以盜論者與
真盜同若監臨主守自貸亦加凡盜二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