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1-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6.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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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法而擅賦歛及以法賦歛而擅加益贓重

入官者計所擅坐贓論入私者以枉法論至死

者加役流

 䟽議曰依賦役令毎丁租二石調絁絹二丈

 綿三兩布輸二丈五尺麻三斤丁役二十日

 此是每年以法賦歛皆行公文依數輸納若

 臨時别差科者自依臨時處分如有不依此

 法而擅有所徵歛或雖依格令式而擅加益

 入官者緫計贓至六疋即是重於杖六十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