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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1-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6.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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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為四十五疋合徒二年半倍入私十疋為五疋

 亦徒二年半不得累徒五年須以入私十疋併

 滿入官九十疋為一百疋倍為五十疋處徒三年

諸部内輸課税之物違期不充者以十分論一

分笞四十一分加一等州縣皆以長官為首佐職以下節級連坐

 䟽議曰輸課税之物謂租調及庸地租雜稅

 之類物有頭數輸有期限而違不充者以十

 分論一分笞四十假有當里之内徵百石物

 十斛不充笞四十每十斛加一等全違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