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1-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6.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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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離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

 百因而上籍為婢者流三千里

 䟽議曰人各有耦色類須同良賤既殊何宜

 配合與奴娶良人女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

 减一等合徒一年仍離之謂主得徒坐奴不

 合科其奴自娶者亦得徒一年半主不知情

 者無罪主若知情杖一百因而上籍為婢者

 流三千里若有為奴娶客女為妻者律雖無

 文即須比例科斷名例律稱部曲者客女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