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年〈奴婢自妄者亦同〉各還正之
䟽議曰以奴若婢妄作良人嫁娶為良人夫
婦者所妄之罪合徒二年奴婢自妄嫁娶亦
徒二年各還正之稱正之者雖㑹赦仍改正
之若娉財多凖罪重於徒二年者依詐欺計
贓科断
諸雜户不得與良人為婚違者杖一百官户娶
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
䟽議曰雜户配𨽻諸司不與良人同類止可
年〈奴婢自妄者亦同〉各還正之
䟽議曰以奴若婢妄作良人嫁娶為良人夫
婦者所妄之罪合徒二年奴婢自妄嫁娶亦
徒二年各還正之稱正之者雖㑹赦仍改正
之若娉財多凖罪重於徒二年者依詐欺計
贓科断
諸雜户不得與良人為婚違者杖一百官户娶
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
䟽議曰雜户配𨽻諸司不與良人同類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