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1-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6.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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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各正之

諸違律為婚雖有媒娉而恐喝娶者加本罪一

等强娶者又加一等被强者止依未成法

 䟽議曰依律不許為婚其有故為之者是名

 違律為婚假如雜户與良人為婚雖有媒娉

 而恐喝娶者加本罪一等本坐合杖一百加

 一等處徒一年强娶者又加一等謂以威若

 力而强娶之合徒一年半被强者止依未成

 法下條未成者各減已成五等女家止笞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