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1-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6.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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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䟽議曰未成者謂違律為婚當條合得罪定

 而未成者减已成五等假有同姓為婚合徒

 二年未成即杖八十此是名减五等其媒人

 猶徒一年未成者杖六十是名各减首罪二

 等各凖當條輕重依律减之略舉同姓為例

 餘皆倣此凡違律為婚稱强者皆加本罪二

 等稱以姦論有强者止加一等媒人各减姦

 罪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