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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1-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6.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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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送尚書省㨂隨便貨賣檢㨂者並須以實

 不以實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若以檢㨂不實之故令價有増减者計増减

 之贓重坐贓論謂驗一不實増三疋一尺及

 减三疋一尺各笞五十每一疋加一等十疋

 徒一年十疋加一等若因此増减之贓将入

 已者計贓以盜論仍徵倍贓監主加二等一

 疋以上除名其中有増减不平之贓有入已

 不入已者若一處犯便是一事分為二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