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1-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6.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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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人各過二斤八兩依律數不滿各無罪

 其監當主司知情者併計前畜總過三十九

 斤同私䭾法科合笞四十車緫過一百五斤

 同私載法合杖六十之類若從軍征討亦依

 前各加二等其有他人寄物各計一斤以上

 為罪皆同私䭾載法主當車馬及寄物之人

 得罪各等亦無首從監當官司知情凖上解

 若隨身依仗應將行者各在私物斤數之外

 不在計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