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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2-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7.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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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者即亦於本罪加一等上累加雖稱丁夫

 雜匠及兵防非在役限内而使者丁夫雜匠

 依上條日滿不放笞四十一日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兵防從代到不放一日杖九十三日

 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計庸重者若見是監

 臨官依役使監臨之罪其非本部官者依不

 應得為從輕笞四十庸多得罪重者依職制

 律去官而受舊官屬士庶饋與若乞取借貸

 之屬各減在官時三等非監臨官私使亦於